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负责管理本局和下属事业单位文秘、人事、财务、离(退休)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国有资产、档案、公章、会务、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接待、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和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及考务工作。
5、指导全区统计办公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系统。
6、指导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配合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7、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开展全区综合经济等核算。
8、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9、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验证,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
10、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
11、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工业能源统计股
1、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
3、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4、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5、指导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调查;
6、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贸易投资统计股
1、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
2、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旅游、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3、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
5、指导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消费、收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指导开展限额以下贸易企业和资质以下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