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补贴申请人: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泉政办〔2015〕92号)文件精神,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泉鲤政办〔2016〕21号)。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1日出台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泉鲤政办〔2016〕144号),通知规定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和二手房)和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个人首次购买鲤城辖区内的商业用房(含SOHO等办公用房)的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
请辖区内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人抓紧时间按要求提出申请,购房财政补贴申请的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1月25日。逾期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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