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建〔2018〕186号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10号)和《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泉鲤政办〔2018〕53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改革试点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建综〔2018〕97号)要求,我局决定在鲤城高新区范围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等2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具体详见附件1-6),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图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书
4.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5.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流程图
6.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