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鲤城林荫
大道笋江路至江南新街段道路工程及七中
江南校区配套道路工程公开选定房屋
补偿基准价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
机构结果的公示
泉鲤建〔2019〕26号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7〕28号)的规定,拟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应当选择5家以上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益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基准价评估。
为鲤城林荫大道笋江路至江南新街段道路工程及七中江南校区配套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月14日发布《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鲤城林荫大道笋江路至江南新街段道路工程及七中江南校区配套道路工程公开招选房屋补偿基准价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泉鲤建〔2019〕17号),并进行网上公告,截止2019年1月21日下午17:30,共13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并符合报名条件。2019年1月23日下午15:30,13家评估机构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开选定会议,经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5家评估机构为中选的鲤城林荫大道笋江路至江南新街段道路工程及七中江南校区配套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中选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不能协商推举牵头估价机构,并经现场随机抽取确认1名牵头估价机构,中选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分别为:
1、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3、泉州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4、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5、泉州中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其中牵头估价机构为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