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内容 | 执行情况 | ||
1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得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鲤城区爱国路道路拓改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一)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一)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2.处罚款20000元人民币。 |
决定已履行;
案件已结案。
|
||
备注 |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政府办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16]17号)要求,将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公示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