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招选
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的通告
泉鲤建〔2021〕210号
因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需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4日作出《关于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泉鲤政〔2021〕15号),并于同日发布《关于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泉鲤政〔2021〕16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十七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于2021年8月23日发布《关于协商选定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泉鲤建〔2021〕164号),向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被征收人告知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协商选定的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2日前,现期限已届满。因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确保对被征收房屋公平、公正的补偿,本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选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价值等。
2.评估基准日:依委托合同约定。
3.提交评估报告时间和数量:依委托合同约定。
4.评估费用:依《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及现行最新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本市应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取得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2.入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布的《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3.同时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
4.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5.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6.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经验。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起止日期: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17:30止,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沁园楼2楼(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报名资料
报名单位须到报名地点提交资料。报名资料含报名表和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泉州区域外的评估机构,还应提供泉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复印件和资产评估资质复印件;拟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在本市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材料(自发布选定通告之日前三年内);
6.近三年在本市从事资产评估无不良执业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网页信息截图、承诺书等);
7.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8.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经验(如合同等);
9.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机构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装订成册。
五、评估机构选取方式
1.在报名截止时间时参加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少于3家或符合资格条件不足3家,本局将依法重新组织招选。
2.本局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公开进行选定,确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中选的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1家为备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3.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签到并进行核验,选定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招选资格。
4.本次招选1家分户评估机构,各评估机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单位代码球并签字确认;由项目业主单位代表分两次公开随机抽取号码,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的评估机构为备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的评估机构即为中选的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5.具体选定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09:30,选定地点为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沁园楼2楼(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届时请准时参加。同时被征收人代表、浮桥街道办事处代表、金龙街道办事处代表及其他有关部门代表可以到场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中选单位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征收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备选单位为中选人,并报本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彬煌,电话:13489808165,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沁园楼2楼(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公布的《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