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商选定
鲤城乌石山滞洪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
泉鲤建〔2021〕246号
鲤城乌石山滞洪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
因鲤城乌石山滞洪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关于确定鲤城乌石山滞洪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泉鲤政〔2021〕62号)。为顺利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公平、公正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规定,现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在2021年12月8日前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2019年度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中,自行集体协商选定五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选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被征收人应在2021年12月8日前将自行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50%以上户数的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户数未达到总户数50%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9:30在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305室)通过公开抽取的方式随机选定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基准价进行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本市应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取得资质备案证书。
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及参与公开抽取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联系人:王颖,电话:18905956003
联系地址:鲤城区后城8号楼103号(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2019年度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