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2400-2015-00035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15]48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7-29
    关于印发《浮桥街道评选2015年度“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7-29 15:15

    泉鲤政浮办文〔201548

     

    浮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浮桥街道评选2015年度“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鲤城区卫计局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浮桥街道的实际情况,现把《浮桥街道评选2015年度“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要求抓好落实。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15729

     

    关于评选2015年度“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5年,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培植幸福家庭示范户和标兵户,扎实推进和谐计生的深入开展,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将在全街道开展“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家庭和社区为主要阵地,通过评选、表彰、宣传一批“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先进典型,在全街道营造弘扬家庭美德、学习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家庭积极投身到和谐社会建设中来,以家庭的和谐和幸福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为建设和谐幸福浮桥作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条件、办法及管理

    (一)评选范围:

    凡浮桥街道常住户与外来人员在浮桥街道居住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这次评选。

    (二)评选户数:

    1评选出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1020户(流动人口至少1户);

    2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5户。

    (三)评选条件:

    1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

    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热爱祖国,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和教子观,实行优生优育优教;夫妻恩爱,男女平等,家庭民主;与邻里关系融洽,助人为乐,热心为他人排忧解难;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各项公益事业,诚实守信,勤劳致富;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⑴文明守法,热爱祖国;

    ⑵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⑶平等和睦,互敬互爱;

    ⑷诚实互信,邻里和睦;

    ⑸少生优生,善育重教;

    ⑹包容豁达,健康快乐。

    为增强“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评选的广泛性和丰富性,各社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围绕以下5种类型的特色幸福家庭进行推选:

    ⑴体现遵纪守法、文明婚育的“文明家庭”;

    ⑵体现少生优生、善育重教的“成才家庭”;

    ⑶体现夫妻和谐、家庭和睦的“和谐家庭”;

    ⑷体现社会帮扶、勤劳致富的“创业家庭”;

    ⑸体现尊老爱幼、互助奉献的“美德家庭”。

    2、“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标准

    ⑴达到“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主要标准;

    ⑵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能辐射带动周围群众5户以上共同致富,所帮扶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全社区人均水平;

    ⑶有一定的特长及感人事迹。

    3、流动人口示范户和标兵户的评选条件。外来人口家庭表现要突出,并且居住在浮桥街道1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家庭成员能够积极进取,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积极发展家庭经济,勤劳致富,成为致富带头人,而且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维护社会形象良好。

    4、参加评选“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标兵户的家庭均不能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评选办法:按自报和推荐两种方式,在充分发动宣传的基础上,由家庭自荐或者社区推荐上报。各社区要按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挖掘有特色的家庭经公示后择优推荐,推荐表(附件)一式两份,一份由社区存底,另一份交到街道人口计生办。社区要把评选结果和主要先进类型进行公示。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于20157月启动,20158月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57月)

    (一)制定活动通知,为全面开展活动作铺垫和准备。

    (二)各社区要通过出宣传栏、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评选“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活动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内容,使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街道要把特别优秀家庭积极向区卫计局进行推荐,纳入区级评选的示范户和标兵户。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20158125日)

    (一)开展“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标兵户”推荐及评选。每个社区要负责组织评选出1020户“幸福家庭示范户和5户标兵户”, 并填写好推荐表格,报到街道计生办。

    (二)社区要制作宣传展板进行公示,向群众进行宣传,弘扬正能量。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 201582627日)

         街道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社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或者没有按要求完成本次工作的给予扣发计生平时分,并取消年底社区计生工作者个人先进评选资格。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社会的影响力,做到统一思想,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参选。

    2、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成效。街道党政办、文化站、计生办要积极联合有关新闻媒体,挖掘新闻亮点,广泛宣传报道“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标兵户”评选活动的实施情况、先进典型、好做法、好经验,让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3、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工作。各社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活动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传递信息,统一汇总,以便总结、推广经验。

    附件:浮桥街道创建“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带头人”推

    荐表

     

    附件:

    浮桥街道“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标兵户推荐表

     

    户主姓名

     

    性 别

     

    户籍地

     

    政治面貌

     

    年 龄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文化程度

     

    流出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 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是否推荐为示范户(标兵户)

     

     

     

    事 迹

    简 介

     

     

    事 迹

    简 介

     

     

     

     

     

     

     

    社区

    意见

     

     社区(盖章):

                   2015年  月 日

    街道

    意见

     

     街道(盖章):

                  2015年  月 日

    区卫

    计局

    意见

     

     区卫生计生局(盖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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