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2500-2016-00019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16]14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29
    关于做好2016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9 16:16
     

    泉鲤政浮办文〔201614

     

    关于做好2016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街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完成今年我街道公民无偿献血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普法教育,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无偿献血的舆论环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无偿献血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我街道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与献血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各社区两委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动员辖区广大党员、学校在校适龄健康师生、企业职工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履行献血义务。要鼓励大多数献血者每次献血300-400毫升。

    三、各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责此项工作,精心组织,抓紧做好报名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根据《浮桥街道办事处2015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对没完成当年献血任务的单位在年终考评时给予扣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额一个补助100元。

    四、献血时间拟定于 2016415日上午 830开始(半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设在街道三楼会议室。各单位公民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见附件1

    附件:12016年浮桥街道公民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2、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摘录)。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16329

     

     

    附件1

     

    2016年浮桥街道办事处公民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无偿献血人数

    单位

    无偿献血人数

    办事处

    55

     

    17

     

    8

     

    14

     

    8

     

    12

     

    17

     

    14

     

    10

     

    17

     

    8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自定

    中心小学

    自定

    柏诗

    自定

    全芳

    自定

    明达

    自定

    和利琦

    自定

    蓝妮

    自定

     

    注:献血时间安排于 415日上午

    地点在浮桥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附件2

    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摘录)

     

    第十三条 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下列规定享受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本条例所称的免费用血,是指免交公民临床用血时依法需交付的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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