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2500-2016-00019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16]14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29
泉鲤政浮办文〔2016〕14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街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完成今年我街道公民无偿献血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普法教育,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无偿献血的舆论环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无偿献血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我街道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与献血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各社区两委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动员辖区广大党员、学校在校适龄健康师生、企业职工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履行献血义务。要鼓励大多数献血者每次献血300-400毫升。
三、各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责此项工作,精心组织,抓紧做好报名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根据《浮桥街道办事处2015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对没完成当年献血任务的单位在年终考评时给予扣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额一个补助100元。
四、献血时间拟定于
附件:1、2016年浮桥街道公民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2、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摘录)。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2016年浮桥街道办事处公民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单 位
|
无偿献血人数
|
单位
|
无偿献血人数
|
办事处
|
55
|
金 浦
|
17
|
黄 石
|
8
|
东 边
|
14
|
田 中
|
8
|
岐 山
|
12
|
延 陵
|
17
|
坂 头
|
14
|
仙 景
|
10
|
新 步
|
17
|
浮 桥
|
8
|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
自定
|
中心小学
|
自定
|
柏诗
|
自定
|
全芳
|
自定
|
明达
|
自定
|
和利琦
|
自定
|
蓝妮
|
自定
|
注:献血时间安排于
地点在浮桥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附件2:
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摘录)
第十三条 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下列规定享受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本条例所称的免费用血,是指免交公民临床用血时依法需交付的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