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25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21〕30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2
    浮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浮桥街道2021年度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02 11:40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因人员分工调整,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浮桥街道2021年度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浮桥街道2021年度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洪防台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鲤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防洪防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组管理责任制。

      3.防汛防台工作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灾。

      4.坚持依法防洪防台,积极调动社会因素,公众参与,干群结合。

      5.坚持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三进”方针,加强基层防洪防台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洪防台能力。

      二、组织机构(指挥部)及工作职责

      (一)街道防洪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

      由街道党工委书记黄俊宏担任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晶晶担任第一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街道防洪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街道人大主任林春忠、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林锦辉担任副总指挥,其它党政领导担任副指挥,负责各自工作职责的防汛工作和协调完成指挥部的各项防汛任务。

      主要职责:拟订防洪防台政策和制度,组织制订防御方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减灾措施,根据管理权限统一调控和调度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协调有关工作。

      (二)办事机构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挂靠在安办,负责防洪防台日常工作,主要构成:

      负责人:吴坤雄(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股长)   

      成  员:蔡彬彬、庄达鹏

      工作职责:

      1.传达街道防指处置洪水、台风灾害的一切指示,调度各职能小组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指挥部反馈;

      2.负责将灾害实情有关情况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报告登记;

      3.负责收集上报灾情处理情况相关资料信息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职能小组

      1.应急抢险、治安维护组

      组    长:林锦辉(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许育晖(浮桥派出所副所长)

      石  祥(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副 组 长:彭旺兴、陈福林

      成员单位:综治办、城管站

      工作职责:

      ①应急抢险队伍由林锦辉负责,分为机关应急小组、治安联防应急小组、城管应急小组三个应急小组,根据实际需要,由街道防指统一调度,派出相应应急小组;

      ②机关应急小组由陈福林负责,主要在洪水、台风灾害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救援、秩序维护、清理现场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治安联防应急小组由许育晖负责,主要做好灾情发生过程中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保护居民群众财产及人身安全,维护辖区内主次干道的交通顺畅;

      ④城管应急小组由石祥负责,主要加强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在建工程、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的巡逻及危害排查工作,特殊情况下设置道路通行安全标志,确保应急通道的畅通,并配合机关应急小组开展工作。

      2.企业安全保障组

      组    长:柯毅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陈惠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李  霞

      成员单位:企业办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辖区企业在灾情出现时的应急防范及员工的疏散和安顿,减少企业人员及财产损失。

      3.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组

      组    长:陈寒寒(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郑清爱(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刘楠榕、吴向阳

      成员单位:卫计办、资产办

      工作职责:

      ①做好机关值班及在岗人员的膳食安排工作;

      ②根据需要及时为灾情处理提供车辆、物资保障;

      ③提供医疗救助及灾后免疫等工作。

      4.机动应急组

      组    长:曹煜炜(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陈诗雯(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吴奕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舒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冬来(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庄晓皇(浮桥司法所所长)

      谢子成(街道办事处三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吴梅农、王铁生、吴冬菊成员单位: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农办、民政办、财政所、司法所

      工作职责:根据情况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配合其他各职能组开展工作。

      5.督促检查组

      组    长:林春忠(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王天雁(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副 组 长:杜金良

      成员单位:纪工委、效能办

      工作职责:对各社区、各部门在汛前、汛中、汛后各项工作进行督查,落实责任;追查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违纪行为。

      (四)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社区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根据街道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台风暴雨灾害时,街道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辖区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各社区接到预警后,要尽快通知辖区居民,特别是要及时通知小渔船进港避风和转移居住在危房、地质灾害点、易内涝地段的居民群众,并对本社区的在建工程、户外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排查工作。

      2.工程信息。按照2021年晋江下游鲤城浮桥段河道堤防抗洪护堤任务分解,各堤段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当堤防和涵闸等出现险情时,各社区及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街道防指准确报告。

      3.内涝灾情信息。内涝灾情发生后,各社区要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受灾情况,特别是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暴雨、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洪防台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落实防洪防台责任人、应急队伍和地质灾害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建设。

      ③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街道应急预案。 

      ④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和各社区要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⑤通信准备。确保应急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各类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2.降雨实时预警

      街道防指收到强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各社区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发出预警。

      3.台风暴雨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动向预报,街道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各社区发布,各社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4.地质灾害预警

      各社区要落实巡查职责,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街道防指。

      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和街道防指按规定权限,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有关社区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进入汛期,街道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3.各社区、各部门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接上级防汛部门预警信号后,由街道防指授权启动响应命令。

      ①街道防指办与区防指及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情况,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各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②街道、各社区及相关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带班领导在岗在位指挥部署本辖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③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传达贯彻上级防指防汛工作精神和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④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低洼易浸、易发生滑坡、地陷、地裂地带的监控;加强对渣土占道堆放、户外广告牌、在建工程等的安全排查工作;

      ⑤浮桥街道宣教中心通知各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2.Ⅲ级响应。接上级防汛部门预警信号后,由街道防指授权启动响应命令。

      ①街道、各社区及相关单位防汛责任人按照主要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具体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御工作;

      ②街道防指一名副指挥到岗指挥,街道、各社区及相关单位带班领导到岗到位指挥本辖区、本单位防御工作,并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街道防指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最新汛情,并向街道防指提出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汛调度工作;

      ③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传达贯彻上级防指防汛工作精神和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④各社区要检查辖区内防汛准备工作,清算危房区、易涝地区、地质灾害点居民数以及落实防范措施,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的准备工作;

      ⑤各社区配合城管站加强对辖区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在建工程的安全监控,适时制止相关户外作业活动;

      ⑥各社区配合农办组织检查农田排水系统,做好易积水农田的预排水或排水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做好小渔船回港避风,人员全部上岸;

      ⑦浮桥街道宣教中心通知各有关幼儿园、学校密切注意降雨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3.Ⅱ级响应。接上级防汛部门预警信号后,由街道防指授权启动响应命令。    

      ①按照主要领导负责制的要求,街道防指总指挥到岗指挥,具体部署全街道的防御暴雨工作。各社区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到位指挥本辖区、本单位防御工作;

      ②街道、各社区实行领导带班和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并加强与区防指、街道防指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最新汛情,并向街道防指提出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御调度工作;

      ③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启动相应预案,传达贯彻上级防指防汛工作精神和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④各社区负责全面检查辖区内防御洪水、台风准备工作情况,加强对危房区、水浸点的巡查,落实易涝地区民居、辖区学校、企业、易滑点等的防御措施,及时转移人员、物资;街道挂点领导、驻居干部要及时到社区督促检查防御工作开展情况;

      ⑤各社区配合城管站加强对辖区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在建工程的安全监控,制止一切户外作业活动;

      ⑥各社区配合农办组织做好农田排水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做好小渔船回港避风,人员全部上岸;

      ⑦浮桥街道宣教中心通知有关幼儿园、学校密切注意降雨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对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保障或转移工作,必要时可以自行决定停课。

      4.Ⅰ级响应。接上级防汛部门预警信号后,由街道防指授权启动响应命令。

      ①街道防指总指挥到岗指挥,各社区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到位指挥本辖区、本单位防御工作;

      ②各级抢修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随时调用;

      ③街道、各社区实行领导带班和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加强与区防指、街道防指及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最新汛情,及时向街道防指提出分析意见,为防御调度工作提供全面准确信息;

      ④民政办、各社区要及时开放和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疏散、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区的所有居民,并将转移情况及时报送街道防指办,应急分队协助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⑤街道辖区内所有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面停课,保护在校学生或教职工安全;对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疏散、转移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台情、险情、灾情等防洪防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洪防台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情况的,按分管权限,由街道防指办统一报送区防指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指值班室报告。

      4.街道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台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并及时续报。

      (四)抢险救灾

      1.出现汛情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街道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

      2.街道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街道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社区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汛情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街道防指统一指挥。各社区、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街道防指和各社区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由街道防指视情作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的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汛情灾害后,各社区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以及安全排查工作。

      4.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街道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各社区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街道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六)应急结束

      根据上级防指的统一指示,由街道防指视汛情,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由电信运营单位负责及时提供临时应急通讯设备,保障防洪防台信息畅通。街道办事处机关、指挥部成员、各社区两委均应保证通讯畅通。

      2.装备保障。街道、社区各指挥机构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抢险队伍保障。各防汛抢险队伍由专业抢险队、基干民兵、社区群众等组成,并登记造册,明确组织召集人、联系方式、集结时间、抢险任务。在汛前应到任务地点现场查看、熟悉地形和路线,有条件的组织抢险救灾、救生培训与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4.供电保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内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交通运输保障。后勤保障组要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医疗卫生保障。根据灾区情况,浮桥医院应及时组织流动医疗队深入抢险救灾现场和各避水疏散地、居民点,进行治疗救护,并做好灾时的卫生防疫工作。

      7.物资保障。街道防指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台防旱需要储备防汛防旱物资,并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8.避灾场所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各社区要确定一批学校、会场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9.社会动员保障。汛期或旱季,街道防指应根据水旱台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防旱。

      六、善后工作

      1.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帮助辖区内受灾群众的生活区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和发展生产、修复水毁工程等。

      2.由各社区统计、核实所辖范围内的灾情,按规定向街道防指报告。

      3.对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灾后应及时归还,易耗品物资应及时补充。

      七、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牵头制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订。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洪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街道防指办备案。

      2.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负责解释。

      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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