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6-25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泉鲤鲤办〔2022〕3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31
    鲤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2年鲤中街道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鲤中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2-10-31 14:55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经街道林长同意,现将《2022年鲤中街道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                     

          20221021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鲤中街道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鲤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鲤中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鲤办〔202214号)、《泉州市鲤城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鲤城区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泉鲤林长办〔20225号)、和《鲤中街道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相关社区。

    二、组织形式

    1.数据采集。采取上报佐证材料、收集已有数据、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提供数据、暗访等方式采集相关数据。

    2.现场核实。街道林长办会同街道林长制协作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街道党工委督查检查考核要求和绩效考核办法,对各社区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以社区本级为主。

    三、时间安排

    202210月下旬开展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31月提交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根据国家、省、市、区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下达我街道的工作任务分解情况,结合我街道实际,突出考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主导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约束性指标和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灾害防控、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打击毁林等林业违法行为、林长制实施运行、突出工作成效等工作实绩,以及2022年林业八大工程涉及相关社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除机制举措创新和突出工作成效情况加分项外)直接折算应用于社区林长制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得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考核(22分)

    1.社区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4分):考核林长制体制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领导变动后林长名单和公示牌的及时更新情况、上级安排的林长制事务完成情况、林长制工作培训情况、通过媒体(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情况、上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2.社区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6分):考核社区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督查、考核、部门协作等制度运行情况;落实林长+警长等工作协作机制情况;社区林长公示牌保有量情况等。

    3.社区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6分):包括社区林长会议召开情况;社区林长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情况;社区林长开展巡林情况;监督、考核社区相关部门和护林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4.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投入及绩效完成情况(3分):考核街道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情况、社区本级财政对林业专项投入情况等。

    5.基层基础建设情况(3分):考核社区社会事务服务能力建设情况、林业科技保障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目标责任考核(78分)

    1.保护性指标(51分)

    1)森林覆盖率(2分):考核森林覆盖率,确保不低于下达的年度目标值(指标以林业与国土三调融合后的数据为基础测算的年度目标值)。

    2)森林蓄积量(2分):考核森林蓄积量,确保不低于下达的年度目标值(指标以林业与国土三调融合后的数据为基础测算的年度目标值)。

    3)林地、湿地保护(3分):考核林地保有量情况、林地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情况。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或其他农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等。

    4)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4分):考核生态公益林保有量和管护情况、天然商品林管护情况等。

    5)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5分):考核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猪危害防控情况等;考核古树名木抢救复壮任务完成情况等。

    7)森林防灭火(12分):考核社区森林防火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火灾评估、防火巡护和火灾扑救队伍建设、火案调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伤亡等情况。

    8)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分):考核社区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行动挂图作战情况;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监测预报成效、配合做好检疫执法和疫木监管情况等。

    9)维护林区和谐稳定(13分):考核森林督查整改、涉林案件查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和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调处等工作情况,对发生三个重大的严格扣分。

    2.发展性指标(27分)

    1)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3分):考核社区松林改造提升、封山育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森林步道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

    2)推进国土绿化美化(7分):考核植树造林任务完成及落地上图情况;森林社区建设情况;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成效等。

    3)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发展(8分):考核社区林业产业产值、破解难题推进创新、新增林下经济基地面积、新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新培育区级以上品牌、森林旅游、花卉产业等情况。

    4)森林资源监测监管(9分):强化森林资源监测和监管,加强社区巡查、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重点考核社区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涉林案件等情况。

    (三)机制举措创新和突出工作成效情况(+5分)

    1.宣传报道(+1分):有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林长制工作经验做法(包括工作动态)的,每篇加0.2分,最高加1分。

    2.社区开展林长制示范区创建(+1分):有开展林长制示范区创建,示范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主导作用发挥充分,无森林火灾、无涉林案件发生,在全街道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加1分。

    3.其他工作机制举措创新和突出工作成效情况(+3分):社区重大工作措施或突出工作成效在全街道以上范围产生影响的(包括街道级以上林长批示肯定、会议典型发言、发文推广等)加13分,强化综合执法巡查、夯实基层基础受到表彰的加13分,此项目最高加3分。

    五、计分办法

    附件2为我街道2022年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表,对目标任务缺项的社区,其相关项目不考核(不得分也不扣分)。对机制举措创新和突出工作成效情况(加分项)单独计分,计算公式为:评分结果=计分指标得分总和(不含加分项)/(100分-缺项指标分值)×100分,有关结果和考核等次按《鲤中街道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和公布。

     

    附件:1.“三个重大标准

    2.鲤中街道2022年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表


    附件1

    三个重大标准

     

    根据国家林草局《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符合以下情形认定为三个重大

    一、重大案件标准。森林: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35公顷,其他林地达100公顷;或者非法采伐或破坏林木,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蓄积达1000立方米或胸径<5cm的乔木50000株或珍贵树木13株以上。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同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草原: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草原面积达70公顷;或者非法偷牧乱牧破坏草原资源,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1万个羊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到位从重扣分。对同一案件已经处理到位,下一年度不再扣分。湿地:非法侵占湿地导致省级行政区域内湿地面积减少达35公顷。

    二、重大火灾标准。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三、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标准。特别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松材线虫病首次发现的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达到600公顷(9000株)以上的,或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600公顷(9000株)以上的。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县级行政区内松材线虫病首次发现的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达到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省内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别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省内同一类草原鼠害、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相对连片成灾草原面积达到本省草原面积50%以上。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省内同一类草原鼠害、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相对连片成灾草原面积达到本省草原面积30-50%

    四、其他规定情形包括:中央领导批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通报;中央媒体曝光,经核属实;处置不力,发生群体聚集或上访事件,社会反映强烈。


    附件2

     

     

     

     

     

    鲤中街道2022年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赋分
    分值

    考核评分细则

    考评责任单位

     

    1

    工作考核(22分)

    社区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4

    (1)完善社区林长责任体系建设,人员职务变动后,林长名单和林长公示牌未更新的,每发现1名扣0.1分,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2)未通过媒体(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的,扣1分。

    街道林长办          街道宣传组

     

    (3)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未按期完成上级安排的林长制事务,以全年数量计,每少5个百分点(不足5个百分点按5个百分点计)扣0.1分,最高扣0.5分。

    街道林长办

     

    (4)积极组织参加上级组织的林长制培训,未按照规定组织参加培训的每人次扣0.1分,最高扣0.5分。

    街道林长办

     

    (5)上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问题未整改落实的(含其他指标中已扣分的),每1项扣0.1分,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2

    社区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6

    (1)考核各社区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督查、考核、部门协作等工作制度的建立及稳定运行情况,制度运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6分。本项最高扣3分。

    街道林长办

     

    (2)落实社区“林长+警长”工作协作机制,每缺少1个机制扣0.5分;辖区内“一林一警”落实率达100%不扣分,每少1个网格扣0.2分,最高扣1.5分。

    街道林长办

     

    (3)社区林长制公示牌保有量未达到目标任务的,每少10个百分点(不足10个百分点按10个百分点计)扣0.15分,最高扣1.5分。

    街道林长办

     

    3

    工作考核(22分)

    社区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6

    (1)社区林长组织召开林长会议,东门、和平、清正每年少于1次的,扣1分;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少于1个的,扣1分。

    街道林长办

     

    (2)社区林长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少于1次的,扣1分。

    街道林长办

     

    (3)社区林长每人每年开展巡林少于1次的,扣0.5分,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4)监督、考核社区本级相关部门和护林员履行职责,每年少于1次的,扣1分。

    街道林长办

     

    4

    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投入及绩效

    3

    (1)街道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部门评价结果优的,不扣分;良的,扣0.5分;中的,扣1分;差的,扣2分。

    街道林长办   街道财政所

     

    (2)社区本级财政对林业专项投入较上年度增长或持平的,不扣分;减少在5%(含5%)内的,扣0.5分;减少超过5%的,扣1分。

    街道林长办  街道财政所

     

    5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3

    (1)积极开展综合执法协调工作,严格落实土地动态巡查,未及时发现涉林违法行为并上报。每起扣1分,最高扣2分。

    街道林长办

     

    (2)未加强社区林业服务能力建设的,扣1分。

    街道林长办

     
     

    6

    保护性指标(51)

    森林覆盖率

    2

    森林覆盖率少于年度目标值(指标以林业与国土三调融合后的数据为基础测算的年度目标值)的,每少0.1个百分点(不足按0.1个百分点计)扣0.2分,最高扣2分。

    街道林长办

     

    7

    森林蓄积量

    2

    森林蓄积量少于年度目标值(指标以林业与国土三调融合后的数据为基础测算的年度目标值)的,每少1个百分点(不足按1个百分点计)扣0.2分,最高扣2分。

    街道林长办

     

    8

    保护性指标(51)

    林地、湿地保护

    3

    (1)林地保有量每低于目标5个百分点(不足的按5个百分点计)扣0.5分,临时使用林地项目到期回收工作未达100%的扣0.5分。此项最高扣2分。

    街道林长办

     

    2)出现湿地被侵占破坏,扣1分。

    街道林长办  街道环卫站

     

    9

    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

    4

    (1)考核生态公益林保有量,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少于年度目标数(指标以林业与国土三调融合后的数据为基础测算的年度目标值)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3分。

    街道林长办

     

    (2)考核天然商品林管护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扣0.2分,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11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5

    (1)发现野生动植物购买、出售、利用、猎捕(挖掘)线索为上报的,扣1分。

    街道林长办

     

    (2)考核野生动物危害防控情况,对于野猪危害严重的社区,未按照有关要求成立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小组、组建猎捕队伍、依法开展护农猎捕、落实保险和补偿补助政策、修建农田野猪防范设施等的,每缺1项扣0.2分,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3)未完成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年度任务的,按未完成株数的比例扣分,最高扣3分。

    街道城管办

     

    12

    保护性指标(51)

    森林防灭火

    12

    (1)社区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未按照闽森防办明电〔20223号文件规定开展防火宣传活动的,每缺一个扣0.2分,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2)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社区林事、农事、游事、祭事、智障等特殊人员、电力等有关防火领域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每缺1项未排查治理到位的扣0.3分,最高扣2分。

    街道安办

    街道林长办

    街道党建办

    街道民政办

    街道企业办

     

    (3)未加强辖区专业森林防火巡护和火灾扑救队伍建设管理的,扣0.5分。

    街道安办          街道林长办

     

    (4)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①未修订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扣0.5分;②未开展森林火灾预案演练的,扣0.5分。本项最高扣1分。

    街道安办          街道林长办

     

    (5)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未按要求制定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方案的,扣0.5分,未按方案和上级要求完成进度的,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年度任务的,扣1分。本项最高扣2分。

    街道安办          街道林长办

     

    (6)组织林业和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评估,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未进行火灾评估,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扣0.5分。

    街道安办         街道林长办

     

    (7)组织火案调查,每有1起达到立案调查的森林火灾,未组织火案调查的,扣1分,最高扣1分。

    街道安办         街道林长办

     

    (8)森林防火工作成效:①因违规林事、农事、祭事、游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每起扣0.5分;②因山火进城、家火上山以及输配电线路故障事故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的每起扣0.8分;③对不明火因的森林火灾,每起扣0.8分;④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伤亡情形的,每起加扣1分;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伤亡情形的,每起加扣2分;⑥森林火灾受害率突破0.8‰的,扣3分。①-⑥项最高扣3分。(上述扣分项中,同一起火灾按分值重的扣分,不重复叠加扣分)

    街道安办          街道林长办  街道环卫站    街道民政办    街道党建办        街道企业办

     

    (9)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其他规定情形(标准详见附件3),以及被上级主管部门约谈的,每起扣5分,最高扣12分。(该项为第(1)-(8)项外的独立扣分项)

    街道安办         街道林长办

     

    13

    保护性指标(51)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0

    (1)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未达标的,扣1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超过下达指标的扣2分;被上级主管部门约谈的扣2分,被省林业局提醒警告(包括通报)的扣1分;被市、区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0.5分。本项最高扣4分。

    街道林长办

     

    (2)未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挂图作战”的扣1分;未及时发现、准确鉴定、及时报告疫情的扣1分;未完成年度防治性采伐任务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3月底未按规定全面伐除、处理枯死松树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本项最高扣3分。

    街道林长办

     

    (3)社区未依法依规履行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责任的扣1分;跨省、跨设区市、跨区(县、市)违法违规调运疫木的,每起扣1分;发生疫木流失的,每起扣1分;疫木未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的,每起扣1分。本项最高扣3分。

     

    (4)社区行政区松材线虫病首次发现的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达到33公顷以上133公顷以下500株以上2000株以下)的,或松材线虫病社区级发生区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67公顷以上133公顷以下(1000株以上2000株以下)的,或社区级行政区内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灾333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灾33公顷以上的),扣8分。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和其他规定情形(标准详见附件3),扣10分。(该项为第(1)-(3)项外的独立扣分项)

    街道林长办

     

    (5)自查上报检疫违法线索:经核实属于有价值线索,每条加2分。(该项为加分项)

    街道林长办

     

    14

    保护性指标(51)

    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13

    (1)因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发生到市群体性上访,每起扣0.2分;进省群体性上访,每起扣0.5分;进京群体性上访,不得分;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街道综治办

     

    (2)因未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争议调处(仅针对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最高扣0.5分。

    街道林长办 街道综治办

     

    (3)积极配合做好上一年度森林督查图斑更新入库工作,最高扣0.5分。

    街道林长办

     

    (4)当年森林督查图斑自查核实不认真或弄虚作假导致森林督查成果数据错误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5)违法违规图斑(含上一年度以及以往年度森林督查违法违规图斑)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但社区未按规定督促执行的,导致林地回收不到位、植被恢复不符合要求的,涉及社区每1起扣1分,最高扣2分。

    街道林长办

     

    (6)社区未积极配合,造成落实上级森林督查工作不力、瞒报漏报、进度缓慢、质量低下等情形被上级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涉及社区每起扣1分,最高扣2分。

    街道林长办

     

    (7)上级交办、督办、环保督察、媒体曝光等违法线索未及时处理整改到位并反馈的,涉及社区每起扣3分,最高扣6分。

    街道林长办

     

    (8)发生重大案件和其他规定情形(标准详见附件3),涉及社区每起扣5分,最高扣10分。(该项为第(1)-(9)项外的独立扣分项)

    街道林长办

     

    15

    发展性指标(27分)

    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3

    (1)未完成松林改造提升任务,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2)松林改造提升合格率未达100%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0.5分。

    街道林长办

     

    (3)未完成年度封山育林任务的,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0.5分。

    街道林长办

     

    (4)未完成重点区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任务的,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0.5分。

    街道林长办

     

    (5)完成上级部门发布的2020年、2021年、2022年森林步道建设任务,不得分,最高扣0.5分。

    街道林长办

     

    16

    推进国土绿化美化

    7

    (1)未完成年度植树造林面积任务的,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街道城管办

     

    (2)实施国家造林任务落地上图,按要求完成“造林计划任务”和“造林完成任务”上图。未按时完成“造林计划任务”上图的,扣0.5分;未按时完成“造林完成任务”上图的,扣0.5分。其中,中央财政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未按照国家林草项目建设要求实施落地上图的,扣1分。此项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街道城管办

     

    (3)按照要求推进森林城市、森林社区建设成效经评价验收不合格的,社区级不合格扣1分。此项最高扣1分。

    街道城管办

     

    (4)积极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经评价验收不合格的,扣3分。

    街道城管办

     

    (5)按上级要求建设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按任务完成情况(占40%)、建设质量情况(占40%)、档案建立情况(占20%)进行考核评价并打分,本项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街道城管办

     
     

    17

    发展性指标(27分)

    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发展

    8

    (1)考核种苗、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情况,新增引进1家以上得3分。

    街道林长办

     

    (2)考核当年林业产业总产值完成情况,未达到增长5%目标任务的,每少0.5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0.5分。

    街道林长办

     

    (3)考核新增林下经济基地面积(按照相关林业专项资金确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率每少10%0.1分,最高扣0.5分。

    街道林长办

     

    (5)考核破解难题、实现创新的情况,每个社区各破解难题1个。此项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6)考核新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包括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情况,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最高扣3分。

    街道林长办

     

    18

    发展性指标(27分)

    森林资源监测监管

    9

    (1)应用护林员巡护系统开展护林巡护工作,按选定月份计算巡护率,未达100%的按比例扣分,最高扣5分。

    街道林长办

     

    (2)森林督查等发现的案件总数量较上年度增加的,每起扣0.5分,最高扣1分。

    街道林长办

     

    (4)强化对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每个护林网格均有相应的林长和护林员,网格林地覆盖未达100%的,扣1分;护林员巡山护林未到位的,抽查每人每次扣0.5分;现场核实中抽中的护林员对管护业务不熟悉或职责不明确的,每个护林员扣0.5分(最高扣1分)。本项最高扣3分。

    街道林长办

     
     
     

    19

    机制举措创新和突出工作成效(+5分)

    宣传报道

    +1

    有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含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林长制工作经验做法(包括工作动态)的,每篇+0.2,最多+1分。

    街道林长办  街道宣传组

     

    20

    林长制示范区创建

    +1

    有开展林长制示范区创建,示范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主导作用发挥充分,无森林火灾、无涉林案件发生,在社区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0.5分。被区级列为林长制示范区创建典型的,+1分。

    街道林长办

     

    21

    其他工作机制举措创新和突出工作成效

    +3

    社区重大工作举措或突出工作成效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各级林长批示肯定、在上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重大工作措施被上级发文推广、夯实基层基础受到表彰的。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此项目最高+3分。

    街道林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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