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18-00054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18〕28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8
区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两款一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8〕66号)要求,为做好我区政府投资工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两款一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对项目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填报《拖欠工程款自查情况表》、《拖欠物资采购款自查情况表》和《政府收取的应返未返保证金自查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2月2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区住建局建工股,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区住建局将强化实施信用监管,落实拖欠工程款黑名单制度,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未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在新项目批准开工建设予以限制。
联系人:蔡志成,联系电话:22355820,传真:22355817,邮箱:w22355820@126.com。
附件:1.《拖欠工程款自查情况表》
2.《拖欠物资采购款自查情况表》
3.《政府收取的应返未返保证金自查情况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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