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19-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19〕1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0
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局下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办〔2015〕26号)、《福建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泉政文〔2015〕146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以来,全区范围内所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设计、安装雨水利用设施。
二、区质监站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项目跟踪、指导及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做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雨水利用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责任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三、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函告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联系电话:22178971。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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