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19-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19〕17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4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鲤城林荫大道笋江路至江南新街段道路工程及七中江南校区配套道路工程公开招选房屋补偿基准价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19-01-14 08:55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7〕28号)的规定,拟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应当选择5家以上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益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基准价评估。现房屋征收部门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鲤城林荫大道笋江路至江南新街段道路工程及七中江南校区配套道路工程

      评估地点:鲤城林荫大道笋江路至江南新街段道路工程及七中江南校区配套道路工程征收范围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1、评估内容:《鲤城林荫大道笋江路至江南新街段道路工程及七中江南校区配套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具体包括:自建房民宅的基准价、店面的基准价以及新建安置房的基准价。

      2、提交评估报告时间和数量:依委托合同约定。

      3、评估费用:依《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的第1项规定计费。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入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公布的《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3、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4、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5、具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经验。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起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下午17:30 止。

      报名地点:鲤城区后城8号楼103号(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

      四、报名资料

      报名单位须到报名地点提交资料,报名资料含报名表和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泉州区域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应提供泉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复印件、拟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机构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装订成册。

      五、评估机构选取办法

      参加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5家(含5家)。

      若仅有5家评估机构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则确定该5家评估机构为中选的鲤城林荫大道笋江路至江南新街段道路工程及七中江南校区配套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若超过5家评估机构报名的,我局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选定,确定5家评估机构为中选的鲤城林荫大道笋江路至江南新街段道路工程及七中江南校区配套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具体公开选定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下午15:30,选定地点为鲤城区后城8号楼103号(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届时请准时参加(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依法中选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可自行协商推举其中一家作为牵头估价机构;不能协商推举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中选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公开选定一家作为牵头估价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明荫,电话:15985951816  

      联系地址:鲤城区后城8号楼103号(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        

      特此公告!

      附件: 1.评估机构报名表

      2.授权委托书

      3.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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