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23-00043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3〕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1
各物业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多次督促各物业企业及时在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管系统进行填报公示,但仍有个别物业小区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工作落实不到位。
经研究,决定对铭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芳草嘉园)、泉州市骏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宫商住区)2家物业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企业相应信用分,请全区各物业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我局将不间断开展巡查督导,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被多次通报后仍未完成整改的物业企业,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特此通报。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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