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根据《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鲤政财〔2014〕132号),以及《关于下达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泉鲤政财〔2017〕8号),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接受区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是负责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四是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是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六是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七是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八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九是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十是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鲤城区总编制数17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包括5名参公人员)。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1个为参公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鲤城区安监局 |
财政核拨 |
5 |
5 |
鲤城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
财政核拨 |
5 |
5 |
鲤城区事故隐患监控中心 |
财政核拨 |
7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鲤城区安监局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为动力,以实施鲤城区“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推动安全发展城区创建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金砖五国”会议召开和鲤城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构筑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强化依法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五、强化职安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六、强化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鲤城区安监局收入预算为218.68万元,比2016年增加13.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业务工作增加,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18.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8.68万元,比2016年增加13.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万元,项目支出39.32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18.68万元,比2016年增加13.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业务工作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36.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及津补贴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积金等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费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39.32万元。主要用于宣传等专项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鲤城区安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县的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60%,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元,主要原因是:取消单位公务车。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5万元,比2016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1
2.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2
3.2017年度预算支出明细表
4.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
6.单位项目资金结余安排使用情况表
7.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