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鲤城区安监局决算说明
时间:2017-09-08 10:28 浏览量:1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7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鲤城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接受区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是负责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四是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是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六是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七是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八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九是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十是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总编制数17人,实有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0人(包括5名参公人员)。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1个为参公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安监局 

  财政核拨 

  5 

  5 

  鲤城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5 

  5 

  鲤城区事故隐患监控中心 

  财政核拨 

  7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鲤城区安监局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市政府下达的《2016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要求和创建“安全发展城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狠抓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较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社会安定稳定。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安监局年初结转和结余56.89万元,本年收入242.7万元,本年支出227.8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1.7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42.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64万元,减少1.0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42.7万元,其中无政府性基金0元。 

  2. 事业收入0元。 

  3. 经营收入0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6. 其他收入0元。 

  (二)2016本年支出227.8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26万元,减少5.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89.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6.33万元,公用支出12.92万元。 

  2. 项目支出38.5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元。  

  4. 经营支出0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8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26万元,下降5.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147.31万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73万元,增长14.5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02万元。2015年决算数减少19.67万元,减少53.6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46.7万元。2015年决算数增加26.14万元,上升29.64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安全装备等的配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5万元,同比下降11.1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15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相比,运行费分别下降5.4%,主要是:控制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045万元。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84.5%,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2万元,比2015年减少36.31%,主要是:厉行节俭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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