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现就疫情防控工作倡议如下:
一、各区级社会组织在疫情应对响应解除以前,停止举办一切年会、聚会活动。依托社会组织内部交流平台,做好疫情知识宣传,引导会员做好自我防护,保护自身及家人安全。
二、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本区慈善组织及志愿服务组织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
三、各区级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各自力量,汇聚会员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为湖北和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帮助。
四、各区级社会组织如有湖北籍人员,未返乡的应留在现住处,已返乡湖北的暂不返泉。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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