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
泉州万祥医院(一期)工程“1·2”
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通报
泉鲤建〔2020〕115号
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一、泉州万祥医院(一期)项目建设单位福建闽祥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叶卫东,对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够到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二、泉州万祥医院(一期)项目监理单位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李钦枝,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够到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三、泉州万祥医院(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海峡(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连蒙,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够到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四、泉州万祥医院(一期)项目建机一体化企业泉州市安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连枝,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企业职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请以上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防范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