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珑璟湾
三期10#、18#、19#、27#、28#楼及地下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泉鲤建〔2020〕170号
泉州利龙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09月03日向我局申请珑璟湾三期10#、18#、19#、27#、28#楼及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备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备案表》向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建筑工程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备案表》及时报送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以便供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你单位须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将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并达成书面交接协议。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