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8-2500-2018-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临办〔2018〕30号
- 发布机构:临江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17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晋江市陈埭镇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泉鲤安办〔2018〕16号)文件精神和街道主要领导的相关部署要求,为吸取晋江市陈埭镇发生较大火灾的事故的教训,街道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对辖区出租屋、电动车消防安全开展集中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街道挂点领导每月带领下街干部、社区网格员、安全员,深入挂点社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要针对性做好隐患排查统计和整改情况记录,实现“整改一处、销案一处”,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真正做到整治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未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制定整治措施进行整改,落实隐患整改。
二、加强排查,整改到位。以网格化为基础,发动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群众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辖区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的综合整治工作。对群租房、出租屋违规住人、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损坏等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采取强力措施督促整改,坚决防止发生火灾。重点落实出租房“四个一律”和电动车“三个绝不能”措施,即:凡是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住宿场所;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夜间值守和值班;凡是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电动车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三、加强宣传,防患未然。充分利用辖区各类媒介,有效整合社会宣传资源,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分发《消防安全告知书》。要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发挥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车的作用,提升其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各社区每月18日前将《出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至街道安监办。
附件:出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鲤城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出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地区 |
组成检查组(个) |
组织排查情况 |
实施整治情况 |
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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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出租房屋数量(家) |
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数量(份) |
发现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处) |
督改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处) |
责令停止使用(家) |
临时查封(处) |
拘留(人) |
拆除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个) |
搬离违规住人(人) |
增设灭火器(具) |
增设应急照明灯(具) |
增设简易喷淋(套) |
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只) |
增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套) |
增设点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只) |
增设可燃气体紧急切断装置(套) |
增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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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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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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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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隘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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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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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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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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