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街道灾情和需求,确定救灾物资调拨品种、数量,向区发改局(粮储局)、承储单位、接收单位发出书面调运函件(注明物资品名、数量、提货时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告知,后补办书面手续。
区发改局(粮储局)接到书面函件或电话通知后,及时通知承储单位按调运函件要求做好调出工作。
承储单位按照“同类物资、先进先出”原则,在收到书面调运函件和区发改局(粮储局)通知的24小时内完成救灾物资出库工作。
接收单位在收到书面调运函件的24小时内,凭函接洽承储单位,组织人员、车辆到提货地点调运物资;对调拨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履行接收手续;若发生数量或质量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发改局(粮储局)报告。
承储单位、接收单位及时将调运接收情况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发改局(粮储局)。
接收单位在调运物资到位后,实行“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调拨费用原则上由申请调用(或实际申请调用)单位承担,该单位应在物资调运到位后一个月内同运输单位直接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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