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使用后回收有什么规定?
来源:鲤城区发改局 时间:2025-10-22 09:33 浏览量:1
  区级救灾物资分为可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可回收类物资:使用结束后,未动用的或者可回收的,由申请调用(或实际申请调用)单位组织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当地救灾物资储备,并及时入账;回收所需费用由该单位承担。对上级调拨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可回收类物资,由该单位组织排查清理,报区发改、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废。
  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影响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