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承储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会被处理?
来源:鲤城区发改局 时间:2025-10-22 09:37 浏览量:1

  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救灾物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二)因调运组织不力,致使救灾物资不能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造成应急保障出现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救灾物资的;

  (四)虚报、瞒报救灾物资储备数量、质量的;

  (五)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法规造成救灾物资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