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针对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推动创新引领的16条措施,相较原有科技创新政策新增(优化)7条措施,优化4条措施,具体如下。
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新增3条措施:①加快孵化生成高新技术企业。对2025年以来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引进市外1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运营单位2万元叠加奖励;②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2025年以来首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奖励;③加大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鼓励申报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构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备库,对2025年以来首次入库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奖励。
在构建异地科研创新新模式方面,新增1条措施:支持企业建设异地研发中心。对2025年以来经认定的“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异地创新工作站”、“园区飞地孵化基地”,在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在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优化1条措施: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2024年以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新增2条措施:①支持创新创业项目。鼓励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及成果转移转化,对2025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区级财政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②落实科技特派员认定扶持奖励。对2025年以来被认定为省级、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科技特派员扶持奖励1万元、0.5万元,对2025年以来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扶持奖励2万元、1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扶持奖励1万元。
在其他科技创新引领支持方面,优化4条措施:主要包括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支持异地研发项目合作、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强化平台与企业供需对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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