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对烈士纪念设施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进行保养、维护、修复和修缮;
(三)落实防火、防盗、防范自然灾害等安全措施;
(四)维护纪念、瞻仰、悼念烈士等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五)设置醒目标示和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边界,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土地、空间等方面管护;
(六)妥善保管、保护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编撰事迹简介并陈列;
(七)保持设施设备外观完整、墓碑规范、题词碑文字迹清晰、道路通畅及其周边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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