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方式?
时间:2023-11-14 11:31 浏览量:1

  1.《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