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县级权限)(初次申请)》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概述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为市级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一层店面招牌)为县级审批。店招许可有效期为一年。
申请对象
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申请办理店招:
①企业;
②个人、其他组织;
享受待遇
获得户外广告牌许可方可挂牌
申请说明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②申请人单位证照材料
③悬挂、张贴宣传品有关设计文件
开始申请
申请流程
渠道一: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①访问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 qz.zwfw.fujian.gov.cn
②选择区域泉州市鲤城区→我要办→部门服务→鲤城区城管局
③用户登录(由个人账号和法人账号进行申报);
④进入页面进行申请表填写
⑤受理(申请者在部门网上预审通过后,尽快将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提交部门窗口核对,超过当天做退件处理。)
⑥决定办结(承诺时效:受理后立即办理,即办件)

渠道二: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30号窗口
交通指引:乘坐41路、29路公交车到打锡街站下车;乘坐7路、8路、10路、K2路、K202路公交车到文化宫站下车
【Ⅳ级(五星)】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1.窗口领取 2.邮递传达
办理过程查询:短信通知
申请地址
线上办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线下办理: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30号窗口
相关事情
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相关信息仅需根据线上页面的相关要求选择要件进行填报。为缩短申请的整体审批时间,相关上传审批要件务必清晰、完整。
网上核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应按相关审核部门要求重新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22138806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