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面包车、客车违法超员和货车违法载人(以下简称“两违”)重点违法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从源头上杜绝“两违”违法行为发生,全力稳定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交通违法的良好氛围,交警鲤城大队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在辖区建立“两违”有奖举报机制。具体事项如下:
举报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市民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0595-22287122进行举报。
举报线索范围及奖励
在鲤城辖区发现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隐患的,群众可以举报,并根据相应类别获得奖励:
1.举报货车违法载人,面包车、客车违法超员,经交警部门核实并查处或涉嫌车辆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视情节每起最高奖励200元;
2.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未取得许可的“黑校车”), 经交警部门核实并查处或涉嫌车辆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视情节每起最高奖励300元。
举报须知
1.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号、车辆类型、行驶方向、行为人特征等;同时,举报人应说明线索来源及所属类别。
2.同一交通安全隐患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交通安全隐患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在本通告所列举的范围之内的;
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
公安机关认定的不予奖励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举报人未满18周岁;
举报人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奖励方式
活动期间,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一经核实并查处后,将电话联系举报人并予以奖励。举报人需提供领取奖励发放所需的相关材料,奖励发放将通过现金形式发放给举报人,奖励领取需在案件处理生效后一个月内,逾期未提供所需材料或联系不到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法律责任
1.举报人在收集“两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相关信息过程中应当确保交通安全,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采取危险方法、未注意自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依法解决。
2.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干扰办案活动,不得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规定
本工作机制自公布之日其施行,由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负责解释。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