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各星级酒店、民宿、旅行社:
当前,消费市场恢复向好,特别是“五一”等重要节日来临,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并倡议如下:
1.随着三年疫情结束,旅游行业熬过了寒冬,迎来了井喷。但是旅游消费具有极大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广大从业者要珍惜这得之不易的局面,切忌“杀鸡取卵”式的“涨价”行为,透支未来的消费能力。企业经营更要追求持续和稳定。
2.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禁止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结算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禁止哄抬价格。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在线上平台订单成功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文旅局等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和服务质量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0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