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法院连发公告,集中清理!
时间:2023-06-08 09:15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清理公告

  为规范诉讼费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院已启动诉讼费网上收退费机制,对于2017年之后立案且已生效的案件,由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胜诉退费账户信息直接通过系统操作退费事项,当事人无需再到本院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成功后当事人将收到相关短信提醒。

  若当事人退费账号变更,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予以更改。

  若预留信息错误,在接到承办法官电话时,请及时予以配合。

  若当事人未填写胜诉退费账户确认书,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提供退费账户信息,由承办法官予以办理线上退费。

  二、若生效案件为2017年之前立案的,请及时联系承办法官咨询退费事宜,并由承办法官在预收发票上签署退费意见后,前往本院院部一楼财务退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办理退费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预收票据原件、当事人退费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手机号码)、生效裁判文书原件。

  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另需提供对公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手机号码)

  若发票上当事人为多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指定退到其中一人账户

  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且需退费至经营者账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经营者签名盖手印

  三、对于本院已生效的案件(不限年份),当事人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具体方式如下:

  申请人可扫码或搜索“泉州中院手机法院”微信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点击首页的“预约退费”即可进行登记。

  申请人应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使用手机拍照上传的,应确保照片的清晰度,照片内文件不可歪斜),选择“确认提交”后该申请会自动转交案件承办法官,若信息填写错误将由案件承办法官或专人联系申请人确认和更新信息。

  原有需案件承办法官签字的《退款通知书》无需提交,改由系统生成的《诉讼费退费办理申请表》由案件承办法官签字确认。

  案件承办法官审核材料后,若材料无误将发起诉讼费退付流程,财务人员在收到审核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费退付。

  申请人第一次登录小程序时,应按提示要求进行实名认证,使用小程序出现问题的,可拨打0571-28854968咨询。

  四、对依法应承担诉讼费而未缴纳的当事人,应在收到电话、短信、司法专邮等形式的催缴通知后及时缴纳诉讼费用。逾期未缴纳,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并视情况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咨询电话:

  立案庭:22213655

  民一庭:22215933

  家事少年庭:22211611

  民二庭:22216037

  行政庭:22216093

  简易庭:22213313

  鲤中法庭:28766609

  浮桥法庭:22482580

  经济技术开发区巡回法庭:22216078

  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22211008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案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案款发放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院将自公告之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清理执行案款的专项活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行立案时,当事人应准确填写《鲤城区人民法院当事人“执行款项”银行账户确认书》。如有未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账户的、提供账户现无法使用的、反复发放案款不成功等情况,当事人应立即联系案件承办人或前往本院执行服务中心,根据“一案一账户”案款发放要求,提供准确、有效的案件当事人或授权人银行账户,写明开户行(精确到办卡网点)、卡号。

  二、如已收到本院领款通知的,请尽快前往本院,联系案件承办人办理领款手续。如不便前往办理,请填写执行款退费账户确认书,与身份证复印件一起签字捺印后寄回,本院核实后会将案款转至所对应的银行账户。逾期未前来办理领款手续的,本院将依法提存执行案款。

  三、执行案件有执行到位款项的,申请人未实际领取、未收到领款通知的,可联系案件承办人咨询详情、领取案款;如有法定延迟发放理由(包括被保全冻结、扣留、提取、待参与分配、执行异议等)的,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释明。

  四、领取案款时,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当事人为公司法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均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代理人需向法院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

  五、执行案款的发放,没有中间环节、没有额外费用。如发现在执行案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司法腐败行为或无故拖延发放执行案款的,可向鲤城区纪委监委驻鲤城法院纪检监察组、本院督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595-22211280。

  六、本院执行案款发放联系电话:0595-22218900,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新步路288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