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排水许可办理告知书
来源:鲤城区城管局 时间:2024-01-05 08:54 浏览量:1

各排水户: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简称“排水户”)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书,对未取得排水许可擅自排放污水的,鲤城区城管局将依法查处。

  一、办理对象

  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包括:鲤城区内的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材料

  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请携带相关材料到鲤城区打锡街157号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办理,办理排水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可前往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下载);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有关材料。

  三、咨询电话

  22138806、22282302

  四、温馨提示

  1.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提交申请材料后,鲤城区城管局将聘请第三方公司现场查勘排水情况,如需要整改的,区城管局将通知排水户及时整改;查勘审核通过的,将通知其前往窗口领取许可证。

  2.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