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补贴4万元,事关鲤城老旧小区!
来源:泉州政务 时间:2024-06-07 09:01 浏览量:1

  为响应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题”的要求,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鲤城区、丰泽区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进行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时限

  鲤城区、丰泽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目前尚无电梯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自2024年6月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可申请相关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参照执行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以梯为单位,按4万元/梯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申请流程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在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由加装电梯项目业主单位填写《泉州市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同步提供合法权属证明、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至区住建部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拨付政府补贴。

  四、其他事项

  1.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该电梯后续的运营、维护与管理由全体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2.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申请并获得其他各级补助资金,本项补贴不再重复领取。

  3.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探索采用社会化运营模式或其他社会融资渠道,不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

  4.鼓励其他县(市、区)参照鲤城区、丰泽区的补贴标准执行或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5.本通知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6.本通知自2024年6月6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