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福建一物业公司被罚14万元!各小区注意
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3-12-07 09:19 浏览量:1

近日,厦门一物业公司

收到湖里区建设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单

被罚14万元

 

这是厦门建设部门

针对物业违规支配业主所得收益开出的

首张行政处罚单


违规支配业主所得收益 物业公司被罚

  日前,湖里区建设局在开展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发现:

  深圳市开际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湖里分公司作为负责厦门湖里万达广场B、C、D区的物业公司,在2021年9月1日起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擅自将厦门湖里万达SOHO公寓B、C、D区底商店铺前过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出租

  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湖里区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开具罚款为14万元的行政处罚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悉,此为厦门首例对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