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7 10:23 浏览量:1

  一、背景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公布第一批街道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承接目录。由江南街道、浮桥街道、金龙街道、常泰街道、鲤中街道、海滨街道、开元街道、临江街道承接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即:“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二)做好事项承接。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街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后,依法与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同时做好过渡期内的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无缝衔接。

  (三)强化规范执法。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落实指导和监督责任;各街道要熟练掌握与赋权事项相关的行政检查流程、规范和注意事项,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不缺位、运转不错位。

  (四)适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街道或赋权部门向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同意后再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五)时间节点。街道承接事项目录清单公布实施后,实施前已经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或历史遗留案件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后发现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各街道负责。

  三、时间期限。本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止。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刘秋婷,电话:1396048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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