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鲤城区发改局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调整了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退学和转园退费、寒暑假留园班收费、代办费收取做了严格规定。1、省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由原来的480元/生.月调整为550元/生·月;2、市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由原来的400元/生.月调整为460元/生·月;3、区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由原来的350元/生.月调整为410元/生·月。4、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省设区市网站
辖区街道园区
区直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
网站标识码:350502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版权所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主办: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