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02-24 09:38 浏览量:1

  为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市 《关于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2年度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及时做好2022年度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年度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应由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经所在地发改部门签署意见汇总后上报。

  二、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在3月15日前将2022年度本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含景区内配套交通服务价格)及相关信息按照附表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市发改委价格科(纸质版应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至jgk565@126.com),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福建省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表1

  2.福建省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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