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3-10-10 15:50 浏览量:1

  为实施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江南组团“断头路”一期项目江南大街东延伸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征地范围:拟征地面积约0.2609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江南组团“断头路”一期项目江南大街东延伸段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用地位于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本项目拟于2023年10月10日起由鲤城区浮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止。

  (三)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浮桥街道办事处,由浮桥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四)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浮桥街道办事处和新步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新步社区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浮桥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江南组团“断头路”一期项目江南大街东延伸段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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