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0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7-19 09:39 浏览量:1

曾玉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非法拼装营运电动三轮车的建议》(210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立足部门职能,参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辖区仅一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前尚未获得电动三轮车的生产许可,我局将持续开展并不断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查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行为的监管,确保生产环节不出纰漏。

  二、加强销售环节整车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严查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不标注 CCC 标识、伪造电动自行车证书的违法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三、强化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整治。依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三轮车及配件销售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开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及时与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共享互通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信息,协同加强全链条监管。

  单位分管领导:齐  枫

  经 办 人 员:陆兰兰

  联系电话:22373903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