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200-2021-00025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1〕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5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国有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6-04 19:03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关于扶持国有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扶持国有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国有经济发展壮大,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我区资产并购、项目开发和合作经营,整合区属国有企业和街道、社区资产,做大做强国有资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各级国有企业在我区开展资产并购重组

      对国有企业(不含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区开展资产并购重组,且资产交易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或经营项目,按其并购资产交易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扶持。

      (二)支持各级国有企业与区属国有企业混改经营

      对与区属国有企业开展项目开发和合作经营(含小微创业园,不含房地产项目)而组建的混改经营企业,年纳税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7.5%、10%给予扶持。

      (三)支持街道、社区与区属国有企业混改经营

      对与区属国有企业开展混改经营的街道和社区,鲤城国投集团每年按照街道及其辖下社区参与混改经营资产评估价格的0.25%补助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用于社区建设(优先用于薄弱社区)。街道办事处及其权属企业、社区经营性资产参与区属国有企业混改经营缴纳税收的,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补助给混改经营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提高站位、迅速实施,鲤城国投集团要主动引导,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真正以资源的最大整合,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用。

      (二)完善运营管理。鲤城文旅投资集团、江南城建集团要进一步梳理资产台账,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形成国有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鲤城国投集团和区招商办要加强政策宣传,发挥政策效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入驻我区,参与项目合作和资产并购,推动我区国有经济全面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一)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不能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二)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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