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600-2003-00025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03〕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4-2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停止征收交通运输业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鲤城区交通局: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本辖区交通运输业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包括两轮摩托车)。5月1日前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不予退回。已使用的票据清理后造册向区教育费附加征收办办理核销手续,未使用的征收票据全部缴回。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农村教育附加费 交通运输业 停止征收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教育附加征收办,区人大财经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王书记、王区长、吴副区长、陈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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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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