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600-2003-00025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03〕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4-2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征收交通运输业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时间:2003-04-22 00:0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停止征收交通运输业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鲤城区交通局: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51日起停止征收本辖区交通运输业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包括两轮摩托车)。51日前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不予退回。已使用的票据清理后造册向区教育费附加征收办办理核销手续,未使用的征收票据全部缴回。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农村教育附加费  交通运输业  停止征收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教育附加征收办,区人大财经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王书记、王区长、吴副区长、陈副区长。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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