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600-2003-00027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03〕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5-08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时间:2003-05-08 00:0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浮桥、江南街道办事处,区地税局:

    为了实施“大泉州”和我区跨江发展战略,加快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根据“村改居”工作的实际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71日起浮桥、江南两个街道办事处停止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浮桥、江南街道办事处从200371日起,停止向居民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今年下达的任务数减半上缴(浮桥19.5万元、江南28万元)。

    2、区地税局从200371日起停止向集体、个体企业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改征城市教育费附加。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及已开票未入库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不予退返。

    3、两个街道办事处应认真做好票据的清理核销工作,地税局要积极清理在途费款,若确定无法追缴入库的应收回开出的票据予以作废。未使用的票据全部缴回区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办。

    4、历年征收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资金结余,仍按原规定开支范围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00三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停止征收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局、市教育附加征收办,区委办、区人大财经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王书记、王区长、吴副区长、陈副区长。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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