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600-2003-00027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03〕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5-08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浮桥、江南街道办事处,区地税局:
为了实施“大泉州”和我区跨江发展战略,加快我区城市化建设进程,根据“村改居”工作的实际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浮桥、江南两个街道办事处停止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浮桥、江南街道办事处从2003年7月1日起,停止向居民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今年下达的任务数减半上缴(浮桥19.5万元、江南28万元)。
2、区地税局从2003年7月1日起停止向集体、个体企业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改征城市教育费附加。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及已开票未入库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不予退返。
3、两个街道办事处应认真做好票据的清理核销工作,地税局要积极清理在途费款,若确定无法追缴入库的应收回开出的票据予以作废。未使用的票据全部缴回区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办。
4、历年征收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资金结余,仍按原规定开支范围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二00三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停止征收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局、市教育附加征收办,区委办、区人大财经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王书记、王区长、吴副区长、陈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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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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