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600-2003-00144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03〕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3-11-1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转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
审批收费项目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闽政文〔2003〕3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收费 项目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王书记、王区长、魏副书记、各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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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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