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100-2022-00052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22〕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8
鲤城区江滨南路“5.5”交通事故调查组:
你调查组报送的《鲤城区江滨南路“5.5”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调查组提出的关于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区应急局负责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情况。
此复。
附件:鲤城区江滨南路“5.5”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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