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2020〕15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强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鲤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街巷两侧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居民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通告。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划分
(一)主、次干道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域:宽度为责任单位产权所有或租赁使用的场所临街建筑物的宽度,纵向长度为责任单位门面至人行道的路沿。
(二)小街巷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域:宽度为责任单位产权所有或租赁使用的场所临街建筑物的宽度,纵向长度为责任单位门面至路中线。
(三)建设单位责任区域: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实行封闭施工)及其出入口至路面,以及建筑材料转运堆放场所。
(四)临时停车管理单位责任区域:所管理的停车场范围。
三、“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责任单位应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简称包卫生)、市容环境秩序(简称包秩序)和环境卫生及绿化设施(简称包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包卫生:做好门前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即门前责任区内地面干净整洁,垃圾容器等公共设施干净完好,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商业橱窗、遮阳棚、店面招牌依法规范设置并整洁完好。同时,对责任区内乱吐痰、乱扔垃圾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进行劝阻。
(二)包秩序:门前责任区内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乱搭建、乱摆放广告牌,车辆停放整齐。发现违法占用、挖掘人行道、乱停车等行为,应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交警部门报告。
(三)包设施:不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拆除、拆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不损害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发现损害环境卫生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有权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部门举报(鲤城区城市管理局24小时举报电话:22181361)。
五、责任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要求,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妨碍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