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3-00145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3〕1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1
因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建设需要,拟征收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征收范围图为准)。2023年11月16日,鲤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发布《关于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泉鲤政文〔2023〕89号),将《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和鲤城区政府信息平台上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7日。在此期间,未收到被征收人提出的书面意见。现将修改后的《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
附件: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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