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200-2019-00036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19〕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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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2019〕53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泉州中山路经营业态提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元、鲤中、海滨、临江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泉州中山路经营业态提升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构建业态调整常态化的良好局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中山路经营业态提升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泉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要求,加快推进泉州中山路经营业态提升管理工作,突出文化与旅游结合,激发古城活力,促进古城提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突出地方特色、挖掘历史文化”为导向,以促进鲤城旅游业态整体提升为目标,以建设特色商业街为抓手,以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生活功能与文旅功能相配套,文化传承与旅游发展相融合,市级主导与各地展示相补充,政府管控与商户自治相促进为原则,着力提升泉州中山路经营业态,打造泉州古城新名片。
二、业态引导
泉州中山路经营业态以扶持鼓励、倡导鼓励、不鼓励、不倡导四类清单引导街区内业态调整升级,并根据业态发展实际需要进行周期性调整。
(一)突破发展瓶颈,以特色文旅业态引导资源整合。在对街区店铺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对业态构成进行分析。以泉州中山路公有资产和闲置店铺为载体,率先引入特色文旅业态,给予经营商家政策支持,通过培育主力运营商或专业协会,以市场利益吸引周边私人物业整合加入,加快推动中山路业态提质升级。
(二)挖掘文化内涵,凸显街区闽南文化特色。贯彻“一带一路”倡议,以凝聚中西文化精华的民国建筑风貌为基础,进一步挖掘中山路文化底蕴,以罗马式钟楼、大上海理发店、基督教泉南教堂、花桥慈济宫、宋市舶司遗址、泮宫文庙等文化古迹为载体,打造民俗、民族文化宗教展示项目,展示泉州木偶头、花灯、剪(刻)纸、南音、木偶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凸显中山路文化特色形象。
(三)“动静”优势互补,烘托中山路整体商业氛围。充分利用街区闲置商铺(房屋)资源,着力招引精品民宿、特色客栈、主题休闲吧、咖啡吧、DIY体验等休闲类业态,形成“一动一静”的互补格局,进一步集聚人气,烘托街区商业氛围。
(四)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产业业态转型升级。新引进商家严格遵循《泉州中山路经营项目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进场,现有商家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政策引导优化自身业态,逐步淘汰低端或不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业态,按照“引进一批、优化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优化主街,培育支巷,推动中山路业态转型升级。
(五)壮大社会组织,创新街区发展治理机制。建立完善治理机制,通过组建商家理事会,进一步强化中山路商家主动参与管理、主动解决问题、主动出谋划策,引导行业自律,加强业态自我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调查了解中山路沿街两侧店铺经营情况,掌握现有商铺经营类型、商户、业主等相关信息并汇总建档。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业态分析、业态策划,制定配套措施。
(二)第二阶段:广泛宣传,引导入驻
广泛开展泉州中山路特色经营业态入驻政策宣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一是盘点公有资产和闲置店铺,以泉州中山路公有资产和闲置店铺为突破口,率先按照《清单》引入特色文旅业态。二是街道牵头按辖区成立商家理事会,引导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三是发动各县市区特色产品展示企业入驻,为中山路业态注入本土特色,力争中山路业态转型升级初见成效。
(三)第三阶段:逐步换血,调整升级
通过培育主力运营商或专业协会,以市场利益吸引周边私人物业整合加入,根据中山路业态发展实际需求,逐步实现纹身、明火烧烤、电子游戏室、电动车等不鼓励、不倡导经营业态退出,引导扶持鼓励类、倡导鼓励类业态入驻,特别是具有本土特色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企业,加快推动中山路业态提质升级,争取年底前中山路业态有显著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泉州中山路经营业态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鲤城区人民政府要牵头成立中山路经营业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定期召开会议,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存储、使用、处置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危及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和破坏历史风貌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同时,制定泉州中山路业态管理考评机制,对在中山路业态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房屋(店铺)产权人、经营者等,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部门协同配合。区委宣传部、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按照各自职责对扶持鼓励、倡导鼓励的经营项目,加强引导,综合执法,切实做好业态提升管理工作。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泉州中山路经营项目目录清单
附件
泉州中山路经营项目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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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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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鼓励经营项目 |
1 |
经营泉州特色文化创意商品 |
由泉州文化元素衍生的旅游产品。如闽南建筑风格产品以及其他相关闽南元素文化创意产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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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的特色实体书店 |
包括品牌书店、主题书店、特色书店等,不含教材教辅类书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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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泉州地方特色小吃 |
如:蜜饯、满煎糕、贡糖、蒜蓉枝、面线糊、肉粽、润饼皮、元宵丸、龟粿、牛肉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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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古城特色产品零售 |
如:泉州木偶头、花灯、剪(刻)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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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泉州文化传承人、手工艺人开馆授艺 |
如:乐器制作、南音、木偶戏、布袋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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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师工作室 |
非遗传承人、文化名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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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型文化博物馆、展示馆 |
与泛闽南文化圈相关的骑楼建筑文化、古城文化、商贸文化、华侨文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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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独立设计品牌店 |
如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家具设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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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鼓励经营项目 |
1 |
特色服饰的加工、制作、经营 |
如:惠安女服饰、蟳蜅女头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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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方特色产品、工艺品的零售经营和DIY体验 |
如:安溪铁观音、永春佛手茶、德化陶瓷等地方特色产品,陶瓷、石雕、影雕、藤编、藤铁、木雕、烙画、纸织画等工艺品销售及手工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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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游社散客接待、旅游咨询服务、景区门票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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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茶具及配套零售 |
如:茶盘、茶杯、茶壶、茶饰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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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俗宗教用品、素食经营零售 |
如:佛具香烛、僧人用品,素食餐馆、素食糕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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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具、邮品、明信片 |
如:笔、墨、邮票、信封、明信片等,邮票的销售符合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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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题休闲吧、休闲饮品店 |
茶艺、咖啡、插花、果汁、艺术书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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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字号传统名中药 |
如:神曲、万应茶、珍珠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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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宿、家庭式旅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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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鼓励经营项目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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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床上用品制作销售 |
如:床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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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容美甲、普通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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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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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通珠宝、玉石、玉器、蜜蜡、琥珀、玉饰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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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倡导经营项目 |
1 |
明火烧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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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歌舞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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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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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通电子玩具 |
运用电子技术、采用电子元器件等来控制动作或产生各种声光效果的电子机动玩具。如:模型飞机、电子铁制品及塑料制品玩偶等(不含与本土文化、形象有关的乐高玩具、手作玩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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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码产品 |
如:手机、电脑、电视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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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用电器 |
如:电暖炉、电饭煲、电饭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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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通电子游戏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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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普通家具 |
如:皮沙发、现代材料制作的家具及办公桌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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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洗涤、蜡染加工 |
如:餐具的洗涤、清洁、消毒及配送,服装干洗店、水洗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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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桑拿按摩 |
不含中医学跌打推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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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现代建筑材料 |
如瓷砖、PVC管、塑料管、油漆、水泥、钢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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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碍传统商业文化和风貌的低端经营项目 |
如臭豆腐、麻辣烫、游乐场、马戏表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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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婚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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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经营项目 |
如液化气销售、危险品、危化品、剧毒化学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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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普通电动车经营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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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扶持、倡导鼓励、不鼓励、不倡导经营项目,可根据中山路业态发展实际需要,进行周期性适时调整。具有特色的、创新的、创意的、引领性的业态的鼓励扶持政策,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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