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30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人民政府合同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3-22 09:56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人民政府合同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人民政府合同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鲤城区人民政府合同监督管理规定》,打造法治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对鲤城区政府合同行为的监督,防范政府合同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鲤城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指导、督促、检查、研判全区《鲤城区人民政府合同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审计局、城管局,文旅集团、国投集团、城建集团、商业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联系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决定。联席会议下设合同管理中心,由区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抄送区政府。

      (三)合同管理中心可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合同管理中心可根据区领导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或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研判,并将检查研判情况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签后向区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区政府办负责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区司法局负责全区政府合同管理、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以及接受区政府委托办理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复议答复;区财政局负责政府合同中涉及国有资产租赁、转让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合同涉及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根据区政府要求,对特定政府合同的财政收支有关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政府合同管理监督各项职责。

      (二)加强联动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合同签订、履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合同管理中心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跟踪落实。合同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联席会议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落实情况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签后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人民政府合同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泉鲤政办〔2020〕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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