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30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3〕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7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代理记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3-31 16:32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鲤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代理记账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代理记账工作方案

      为提升鲤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解决我区财务人员缺乏、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合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完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会计集中代理记账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助推政务公开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业务实行集中代理记账,遵循“三个不变”原则。

      (一)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预算仍由单位编制上报;

      (二)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审批及管理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单位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各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

      鲤城区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119家(不含8个街道办事处和7家卫生服务中心及1家妇幼保健院),其中:教育系统预算单位47家,暂时继续由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核算,其余72家单位实行集中代理记账。

      (二)范围

      单位预算各项资金,包括上级专项拨款及其他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1.国投集团牵头成立“泉州市刺桐鲤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代理记账公司主要职责:统一设置会计账户,对纳入代理记账的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审核纳入代理记账单位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指导协助纳入代理记账单位编制各种专项报表;严格保密制度,未经纳入代理记账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财务管理信息;会计档案资料按年度移交给原单位保管。

      2.纳入集中代理记账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财务收支业务,及时收集汇总单据等会计资料报送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处理。

      (二)步骤: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分步分批实施,稳步推进集中代理记账工作。

      1.第一批:由区政府办行政股核算的17家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时间要求: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第二批:无专职会计及基础薄弱的34家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时间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第三批:其余21家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时间要求:2023年8月底前完成。

      4.第四批:江南城建集团和文投集团本部及权属企业,时间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安排及协调事项

      (一)成立公司。公司名称“泉州市刺桐鲤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法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二)人员配置。公司需7-12名工作人员,人员根据工作进度分步分批配备到位。

      (三)办公场所。设在打锡街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204-206室。

      (四)工作经费。由于代理记账公司出资人为泉州刺桐鲤实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建议区财政拨付20万元给刺桐鲤实业投资集团,后其转拨给代理记账公司用于注册资本金、购买办公设备等启动经费。

      (五)收费标准:根据单位经济业务收取代账服务费,标准:1000-1500元/月·单位。

      (六)做好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组织学习《预算法》等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一体化财务软件,提高上岗效率。

      (七)2023年4月第一批集中会计代理记账开始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行会计集中代理记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单位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明确会计集中代理记账推行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制,突出实效。明确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优化,确保会计集中代理记账取得实效。

      (三)接受监督,防范风险。实行会计集中代理记账工作应坚持集中核算和监管规范两手抓,在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加强对财务收支监督管控工作。同时,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自主自觉地接受财政、审计、纪委、巡察等部门的监督审核,防范会计集中核算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

      附件:鲤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代理记账批次名单

     

    附件

      鲤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代理记账批次名单

      一、第一批进入代理记账单位

      (1)区侨联(2)区委办(3)区关工委(4)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5)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6)区信访局(7)区贸促会(8)区档案馆(9)团区委(10)区妇联(11)区直机关工委(12)区委党校(13)区科协(14)区委党史室(15)区文联(16)区计生协会(17)区委编办

      二、第二批进入代理记账单位

      (1)区政协(2)区发改局(3)区商务局(4)区工信局(5)区工商联(6)区委组织部(7)区委文明办(8)区委统战部(9)区司法局(10)区法律援助中心(11)区文体局(12)区委老干局(13)区残联会(14)区红十字会(15)区市政服务中心(16)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7)区自然资源局(18)区农水局(19)区畜牧兽医站(20)区军队离退休干休所(21)区人社局(22)区劳保大队(23)区就业人才服务中心(24)区机关社保中心(25)区城乡居民社保中心(26)区委宣传部(27)区统计局(28)区委政法委(29)区科技局(30)区福利院(31)区文化馆(32)区应急局(33)区地震办(34)区人大常委会

      三、第三批进入代理记账单位

      (1)区高新技术管委会(2)区环卫中心(3)区住建局(4)区住房保障中心(5)区建设工程质量站(6)区武装部(7)区财政局(8)区国库支付中心(9)区审计局(10)区总工会(11)区卫健局(12)区疾控中心(13)区卫监所(14)区图书馆(15)区卫健宣教中心(16)区纪委(17)区城管局(18)区市场监管局(19)区民政局(20)区慈善会(21)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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