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30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3〕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鼓励“飞地招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4-20 17:21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鲤城区进一步鼓励“飞地招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进一步鼓励“飞地招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街道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集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发展格局,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持续深入贯彻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和“活古城、战江南”部署要求,巩固和提升“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探索经济发展新模式,强化产业联动,突出招商重点,着力引进一批“飞地招商”项目,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持续打造世遗典范城、中央创新区,奋力建设“品质名城·现代都市”。

      二、适用范围

      按“谁招商、谁受益,谁落地、谁受益”的原则,在我区范围内,由各街道洽谈引进的招商项目,因地理位置、规划限制或产业配套等原因不能在引荐方区域内实施的,推荐并成功落户到其他街道建设的项目为“飞地招商”项目。“飞出地”,即引进街道;“飞入地”,即落地街道。

      三、 合作机制

      (一)“飞出地”负责做好项目前期考察、引荐、洽谈等工作,对引进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会同“飞入地”做好合同签订、项目落地全程服务。

      (二)“飞入地”协同“飞出地”做好项目考察、洽谈、签约等工作;“飞入地”协助投资方办理能评、环评、安评、土地、规划、立项等相关手续;“飞入地”负责保障项目前期征地、清障等工作;“飞入地”负责飞地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资纠纷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分成机制

      (一)“飞地招商”项目形成的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商业、外贸进出口等各项经济指标,五年内由“飞出地”和“飞入地”按5:5分成。

      (二)“飞地招商”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五年内缴纳的税收由“飞出地”和“飞入地”按5:5分成。

      (三)“飞地招商”项目形成的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五年内全部归属“飞出地”。

      (四)上述指标五年以后全部归属“飞入地”,“飞出地”下一年度的考核指标基数相应扣除并全部归入“飞入地”。

      (五)在当年度招商工作考评及绩效考评时,“飞地招商”项目及其投资额全部归属“飞出地”。

      五、申报程序

      (一)“飞出地”在与投资方达成初步意向之后,应及时向区招商办申报“飞地招商”项目备案,项目正式落地后再报区招商办确认。

      (二)“飞出地”在备案和申报项目确认时应提供招商的前期工作情况及投资方和“飞入地”的书面证明、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等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飞出地”和“飞入地”要加强“飞地招商”项目协作,根据合作机制分工安排,共同推进项目落地投产。

      (二)区域内现有企业跨街道搬迁或扩建,不作为“飞地招商”项目。

      (三)2023年1月1日以后确认的“飞地招商”项目按本方案执行。

      (四)对在“飞地招商”项目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本方案具体由区招商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鲤城区“飞地招商”项目备案表

           2.鲤城区“飞地招商”项目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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